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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土拍,付款条件又变了

楼花网 ·

2026/10/08 15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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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个楼花,都是独一无二的。

时间会冲淡一切。

要不是打开电脑,花姐差点忘了地产新政。

国庆长假前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三地实施细则先后出台,大同小异。

各种解读,漫天飞舞。

但,北京的新政细则之外,还藏着一个彩蛋。

9月30日18点49分,北京规自委在官微上发了一篇推文:《北京优化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交易规则》。

这篇文章的写法,很是特别。

它的开头,写了个新闻由头:昌平区歇甲地块上架,即0704-0049、0077-01、0073地块。

很明显,这是828新政出台后,北京首宗发布出让公告的地块。

这一点,在歇甲地块的土拍文件里,已有明确体现:

“该项目应严格执行《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》(建房规〔2026〕3号),及《本市贯彻落实<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>的实施意见》(京建发〔2026〕460号)的有关规定。”

一个是国家三部委的政策,一个是北京实施细则,两者完美衔接。

它们的核心条款是:开发商申请预售时,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。

但,这并不是那篇推文,要表达的核心诉求。

它把重点笔墨,落在了地价款支付政策上。

原文是这么写的:

“对于参与用地预申请并竞得土地的企业,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缴纳地价款的50%,剩余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缴清;

未参与用地预申请竞得土地的企业,首付款缴纳期限和比例不变,剩余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缴清。”

反观9月24日下发的460号文,里面没有对拿地企业进行分类:

“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,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,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;

’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%,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,不计利息。”

两者一对比,差异主要有两点:

1、新增了“参与用地预申请并竞得土地的企业”、“未参与用地预申请竞得土地的企业”两个定语;

2、将两类参与拿地的企业,在付款期限上做了区隔:一个24个月,一个18个月。

北京土拍市场比较特殊,一块宅地从上架到成交,中间设了一个预申请受理环节,时间为一个月。

有了这个预申请环节,它给参拍房企下了至少两个钩子:

1、将参拍企业分成两类,不搞一刀切,进行区别对待。

以歇甲地块为例:起始价为29.36亿元,如果某房企参加了用地预申请且最终拿下,其首付款为14.68亿元,剩余14.68亿元,两年内付清。

如果它没有参加用地预申请,却最终摘得,首付14.68亿元不变,但剩余14.68亿元,要比参加用地预申请的,提前半年付清。

对于任何一家房企而言,晚半年付14.68亿元,不仅可缓解资金压力,还至少可得到1600万至1900万元利息。

2、借助政策的推动,把预申请保证金也降低了。

“凡参与用地预申请的企业,预申请保证金收取金额,由此前的最低500万元、最高2000万元,调整为最低200万元、最高1000万元。”

其降幅分别达60%和50%。

这次新政后首拍的歇甲地块,竞买意向者须向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,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,为800万元。

北京规自委如此良苦用心,目的只有一个:

减轻房企拿地初期的资金压力,降低拿地门槛,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竞买。

否则,如果没有政策区别对待,大家都不进行用地预申请,会导致无法提前摸清地块的参拍热度。

但,一个问题来了:为什么北京规自委要把地价款支付的细则,“藏”在官微推文里呢?

这是一门政策实施的艺术。

犹记否,9月3日,这一幕也曾上演过。

那天,北京土拍市场有两则新闻:华润置地拿地顺义后沙峪2001、2002地块;朝阳区驼房营629地块,暂停挂牌交易。

事后,北京规自委发了一篇推文,对驼房营地块暂停的原因作出回应:

“将结合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自然资源部、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》,进一步优化出让条件。”

一笔带过,看似云淡风轻,实则力达千钧。

而这次,借着歇甲地块上架,北京规自委又巧妙地把地价款支付政策,做了优化,对参与用地预申请的企业,给予优惠待遇。

这一操作手法,没有正式文件的白纸黑字,实施起来,十分丝滑。

但,它还是被花姐第一时间发现了。详见《北京土拍,十月要断顿了》一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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